《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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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日常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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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园规定
1.学生进入校区须仪容仪表整洁规范,需佩戴学员证(胸卡)。
2.学员证(胸卡)应保持整洁完好。
3.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住宿学生在学习期间(周日晚上~周五下午)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学校。特殊情况需申请领取“出门证”后方可离校,并在规定时间内返校。
4.走读学生凭佩戴学员证(胸卡)进出校门(上课、自修期间不得离校。早晨进校~下午放学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离校)。
5.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严格遵守“十不”规范。
6.爱护公物,维护绿化,不进入绿化保护区。
7.不在校区、教学楼走道上踢球、打球或做其它妨碍通行的活动。
8.学生进入教学区域须保持安静,在楼梯、过道上应轻步右行。
9.统一活动时应按学校通知统一着装,穿规定的校服。
10.学生进入校园、教学区域不准使用手机,不准在教室里为手机充电。
11.学生不得在校园、教学楼走道等其他公共场所奔跑。进入校园,自行车一律下车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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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在校使用手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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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为了规范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的行为,净化育人环境,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健康的心理素质和积极向上的文化情趣,提高学生抵御不良信息侵蚀的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2.教学部、班主任依据本办法,负责对一般违反本办法的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理。
3.对严重违反本办法的学生,先由年级组、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然后上报教学部和学校,由教学部和学校依据本办法对违纪学生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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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校园使用手机管理规定
4.提倡所有学生不带手机进入校园。
5.如学生有需要携带手机进入校园者,对手机统一采取以下保管措施:
①在早读开始前将手机关机后交给班主任(或班主任委托的老师、班干部)统一保管;迟到学生需自觉、及时将手机交给班主任或班主任委托的保管人员锁进保管柜。
②手机在放学时由保管人员统一返还给学生。经批准需要提早离校的学生,需在征得班主任(或班主任委托的人)同意后打开保管柜,在有人监督的情况下领走手机。
③保管柜需放置在教室摄像探头视野能够覆盖的地方。
菲律宾ag|HOME6.手机被统一保管期间,学生如有对外联系需要,可通过教师办公室电话。如有极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手机对外联系的,须征得班主任同意,可在禁止时段和禁止区域之外使用,用完立即交回保管。禁止区域是指校园的教学活动区域,主要包括明华楼、其他教学楼的计算机房、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体育运动馆等;禁止时段是指早上入校到下午放学期间(特殊活动,按活动要求执行)。
7.住宿生在宿舍楼内使用手机,严格按照学校宿舍管理规定执行。
8.禁止在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教学场所为手机充电。
9.严禁使用手机登录不健康网站,严禁上传、下载、传播暴力、色情、违法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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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处理办法
10.有手机未交由统一保管而出现下列违纪行为者,其手机暂由班主任代为保管并通知家长领回。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①未按规定将手机交由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了手机的,批评教育;
②在禁止区域或时段使用手机或给手机充电的,警告处分;
③携带手机进入考场的,警告处分(或按考场纪律处分);
④在升旗、集会等各种校内集体活动场合使用手机的,严重警告处分。
⑤上课使用手机的,严重警告处分。
11.登录浏览手机色情网站,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永久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学校并给予记过处分。
12.上传、下载、传播手机色情内容的,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永久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学校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劝退或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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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附则
13.本办法适用于对学生使用音视频播放器、掌上电脑等电子设备的管理。
14. 在校外参加学军、学农、学工、社会实践、参观考察等统一组织的课外活动,手机携带和使用遵照活动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1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学生科、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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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早读、晚自修规定
为保证学校早读与晚自修的质量,特制定条例如下:
(一)关于早读
1.全体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早读,不可旷课或迟到。
2.早读的内容原则上以语文、外语这两门需要阅读的学科为主,各年级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作出调整;早读不得处理作业。
3.早读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相关老师可指导性地对早读进行安排。
4.若遇全校重要活动及统一广播,早读可以中止,但学校行政必须事先通知各年级各班(突发事件除外)。统一活动时,原相关老师必须始终在场。
5.早读课老师不得任意延长早读时间,以免影响其它正常教学活动。
(二)关于晚自修:
1.每个住读学生必须参加晚自修,晚自修不得旷课、迟到和早退,非下课时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2.晚自修内容原则上是学生自己安排,如完成作业、预习和复习。但不能从事与学习无关的其它活动。学生晚自修不准交头接耳讨论问题,以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3.晚自修每班安排学生干部负责监督,值日学生干部于第一节课开始后五分钟及晚自修下课前五分钟负责点名。
4.值日学生干部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监督工作,具体做到:
①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②遇到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并上报当天值班人员;
③应督促学生按规定的内容进行晚自修,制止学生从事其它活动;
④要督促学生保持晚自修教室的安静。
⑤如遇重大事件而占用晚自修时间,学校行政应作出统一安排并事先通报师生,值日学生干部必须服从行政安排,在原教室与学生一起参加活动。
(三)条例的解释权在校教务科和学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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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生考勤规定
1.由班长(或学习委员、纪律委员)负责考勤,并记载于各班学生点名册上。
2.考勤记录每周五交班主任签字,学期结束前交至学生科。
3.学生因病不能上课,必须有校医务室或医院证明,因事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否则一律以旷课处理。
4.迟到或早退不到十分钟者,累计三次作旷课一节计算,超过十分钟者,均作旷课处理。
5.班级、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均应点名,无故不参加者,应折合成课时数,作旷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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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生请假规定
我校学生应以学业和学校安排为重,协调好家庭及个人安排,应尽可能保证正常的学习时间和学习秩序。学校拟定学生各类请假办法如下:
1.白天上课时间内,学生如需请假处理急事,需向班主任请假,填写《菲律宾ag|HOME学生请假审批表》,凭班主任签名的“出门证”离校。如果病假,则需凭校医证明向班主任请假,填写《菲律宾ag|HOME学生请假审批表》,凭班主任签名的“出门证”离校。
2.请假学生需准时销假,如需续假,则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3.住宿学生,在校期间若需请假但可在当天晚上18:00之前返回学校,则同样按第一条原则办理请假手续。若住宿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需请假,且当天18:00前不能返回学校的,需在宿舍生活值班老师处领取《住宿生请假三联单》,办理相应手续。
4.在家期间需请假者,须首先打电话征得班主任同意,由家长到校办理《菲律宾ag|HOME学生请假审批表》,请病假者需携带正规医院的就诊证明和诊断结果。请假时间到后需准时到校,及时销假,住宿生还需补填《住宿生请假三联单》。
5.凡未填“假单”而离校者均作旷课处理。
6.《菲律宾ag|HOME请假审批单》的使用,须按照请假天数,由不同权限的负责人进行审批。
(1)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此表存于班主任处。
(2)学生请假二至三天,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所在部门主任审批,此表一式两份存于班主任处和部门。
(3)学生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班主任和部门主任签署意见,转学生科审批;此表一式三份分别存学生科、部门、班主任。
(4)学生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部门主任和学生科签署意见,上报学校领导审批;此表一式四份分别存学校、学生科、部门、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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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早锻炼、课间操规定
1.课间操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第二节课结束后(特殊情况除外)。
2.下课后学生应迅速到操场集合,各班体育委员整好队伍,负责点名,集合过程做至il-陕、静、齐。
3.学生进场一律穿运动鞋,衣着整齐,糈神饱满,天冷做操不戴帽子、围巾、口罩等。
4.学生会体育部负责检查各班出、缺勤情况及广播操完成质量,并将结果定期公布。
5.学生必须认真参加课间操,无故缺席作旷课一节处理,若身体不适不能做操者,须经医务室或班主任证明。
6.广播操动作要到位、有力,姿势正确。
7.住宿学生应自觉参加早锻炼,早锻炼时须注意安全。早锻炼的内容、场所、时间由学校体育教学部视实际情况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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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眼保健操规定
1.眼保健操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下午第六节课上课前进行。
2.下课后由班长(或生活、体育委员)打开电视机(广播),学生自觉、认真地做好眼保健操。
3.学生做眼保健操时应跟上音乐节拍,并做到穴位正确。
4.学生做眼保健操时,任课老师应在教室内维持纪律,督促同学认真做好眼保健操。
5.眼保健操由校医务室负责检查,并将各班出缺勤情况及完成质量进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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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网络上网规定
1.不利于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活动。
2.不在网络上制作、传播影响民族团结、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以及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言论。
3.不利于网络从事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在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虚假广告或捏造事实诽滂他人。
4.不在网络上制作、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或言论,不在网络上制作、传播垃圾信息。
5.不在网络上浏览、发布思想反动,或内容不健康、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6.不利于网络技术非法入侵他人网络系统,非法查看、篡改数据、存取资料、破坏指令、窃取信息。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不搞网络恶作剧。
7.不擅自传播、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未授权或享有版权的文字图片、音像制品、软件程序及其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不利于网络剽窃他人学术研究成果。
8.不在网络上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不在网络上购买非法物品和服务。
9.不随意在网络上泄露个人和他人隐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10.不沉溺于网络,理性上网、文明上网、健康上网。
11.不利用网络媒体和平台随意发泄个人情绪,不得发布侵犯他人权益、有损他人名誉的过激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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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就餐规定及用餐评分准则
1.按规定时间进入饭厅就餐。
2.买饭菜时要自觉排队,严禁拥挤、喧哗打闹和以强欺弱。
3.买饭菜一律使用食堂出售的磁卡(或专用餐券)。
4.应在规定区域用餐,不得无故将饭菜端出就餐区,不得在就餐区以外区域用餐。
5.珍惜粮食,注意节约。吃剩的饭菜汤应倒入指定的地方,不准乱扔、乱泼。
6.爱护餐桌、凳、柜等一切公用设施,并保持清洁,如有损坏,应予赔偿。
7.洗碗时要注意节约用水。
8.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如有意见应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不得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不得进入操作间。
9.妥善保管好磁卡,如遗失速到食堂报失;拾到磁卡者应立即归还失主或交给食堂和学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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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共财产管理规定
1.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擅自拆装、更改、损坏、搬移及破坏公共财产。
2.各教室、寝室实行学生占用公共财产个人保管负责制,并编号登记。教室、寝室其余公共财产均由各班指定个人、室长保管,保管财产的个人或团体如有变动,须向总务科办理公共财产保管移交登记手续。
3.各班长、室长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公共财物清理统计工作,并上报校总务科。
4.毕业生离校前须办理公共财产清点移交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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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外出活动规定
1.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服从指挥,听从安排,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纪律。
2.外出活动应十分重视安全工作,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3.市内一天以内的参观、学习活动,在节假日进行的,要报请学生科批准,班主任老师应随班活动,做好组织安排。在教学时间内,一般不得以调课、放课等形式到校外活动,特殊情况应由教务科批准并作出妥善安排后方可进行。
4.组织学生赴外省市或较远地区进行三天以上的参观学习、夏令营等活动.需经学校党政集体研究批准,经严密组织,妥善安排,联系落实好后方可进行,并要组成由学校领导、有关老师参加的指挥机构随队活动。
5.课余时间到校外参加各种体育友谊赛,文艺联欢,校际联谊等活动,应报学生科批准。学生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校外活动。
6.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维护学校的声誉,体现良好的品质和修养,不做有损学校形象的事。
7.任何集体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用学校名义进行校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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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学生安全守则
1.学生应自觉参加上海市学生人身保险和医疗保险,一旦发生意外或染上疾患,经济上可得到相应的补助。
2.学生在校外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3.学生在校期间严禁外出游泳。
4.学生不得私自留外人在学校宿舍中住宿。
5.学生不得把易燃品、易爆品及其它有害物品带入学校。
6.学生不得在教室、寝室私接电线、灯头、插座、开关、电炉等,以免留下安全隐患。
7.凡患有疾病(特别是传染病)或发现病情恶化的在校学生不得隐瞒,及时向校医务室报告,及时就治,以确保学生身体健康。
8.学生不得坐在二楼以上的窗口上,不得翻越围墙,不得向窗外抛丢任何物件。
9.学生不得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点火燃烧物品。
10.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操作规章和安全规定,实习时必须穿工作服。
11.学生之间团结友爱,不打架,不恶作剧,上下楼梯时应相互谦让,不搁挤。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认真遵守学生安全守则,凡违反本守则而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并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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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教室卫生与保洁要求
1.桌、椅排列整齐,桌面干净,桌内无杂物。
2.地面整洁,墙面、角落、黑板、电灯、开关、玻璃窗装饰挂件均无积灰。
3.学习过程产生的垃圾一律投入塑料袋,值日生坚持课间检查卫生、保持教室常态整洁。
附:整洁教室十二条标准和班级卫生打扫及保洁要求
(一)整洁教室十二条标准
1.墙面无污损无黑印,墙面无积灰无刻写,墙面张贴规范整齐,保持墙面洁白整洁。
2.窗玻璃明亮洁净,窗台无损坏污渍,窗帘悬挂无脱落,在窗帘的三分之一的地方打结要整齐。
3.教室前电视机橱顶无积灰,橱门无黑印,橱门关闭紧密,教室后黑板定期布置,内容新颖,形式多样与教学同步。
4.黑板无涂写,黑板槽无粉尘,黑板四周无积灰,黑板通知书写整洁美观。
5.课桌椅无损坏,桌面无涂写刻损,桌面不堆放杂物,课桌排列整齐有序,抽屉内无纸屑,讲台桌面整洁,讲台内无杂物,粉笔、黑板擦摆放有序。
6.地面清洁明亮,无纸屑、无油污、无粉笔头。
7.电风扇、日光灯架无积灰。
8.教室前后门无损坏,表面清洁无污渍。
9.室内灯光、电风扇节约使用,无人时应门窗紧锁、灯扇关闭。
10.室外走廊整洁、通畅,走廊墙面干净无污渍。
11.课间休息有序,无打闹嬉笑,无大声喧哗,不移动课桌。
12.教室有定时定期打扫制度,有保管检查制度。
(二)班级卫生打扫及保洁要求
1.学校实行班级包干形式,确保全校环境整洁,班级应实行个人包干与集体突击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班级整日卫生。
2.全校班级及其包干区域每天卫生检查工作,由校学生会负责(另有表册)。
3.班级及其它室内包干区的打扫和保洁要求是:
地面清洁,四壁清洁,玻璃清洁;
桌面洁净,桌里干净,课桌整齐;
黑板槽干净,窗帘整齐,关好门窗;
关好电灯,无积灰,无尘网。
4.班级室外包干区的打扫和保洁要求是:
大路无纸屑及杂物,花园草丛中无纸屑及杂物。
5.打扫后所有垃圾倒入垃圾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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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公共场所保洁
1.包干地区门、窗、椅无积灰。
2.包干地区无废纸、无杂物,地面保持整日清洁。
3.各班包干地区除每周一次大扫除外,每天要有同学打扫、保洁。以保持校园环境的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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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学生个人行为
1.要按照“21世纪学子形象”塑造自我,除了要提高自身的内在素质外,还必须注重仪表。“21世纪学子形象”的内涵:内在素质外,还必须注重仪表。“21世纪学子形象”的内涵: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勤奋学习、增强实力。
2.不在公共走道从事体育活动,不乱扔杂物。
3.不染发,不穿奇装异服,不戴首饰,不涂指甲,做到仪态大方。
4.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礼貌待人,不讲粗话、脏话,不给同学起绰号。
5.爱护绿化和公物,不随地吐痰,自觉保持室内外的环境整洁。
6.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衣着朴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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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学生“十不”规定
1.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2.不说粗话脏话。
3.不穿背心和拖鞋出入公共场合。(去浴室洗澡除外)
4.不浪费粮食。
5.不损坏公物和他人的物品,不破坏绿化。
6.不得随意不戴胸卡进出校门。
7.不准在上课时(包括自习、实习、实验课)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
8.不准抽烟、喝酒。
9.不准谈恋爱。
10.不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凡违反上述规定,按校纪校规处理。
十七、学生干部换届规定
1.学生干部换届一般以一学年为一次,换届办法可采用民主选举、班主任提名及竞选等形式产生,并报学生科批准。
2.每次换届时,可留少量优秀干部,以老带新,指导和帮助新任班团干部工作。
3.换届下来的干部,表现突出的可向学生会、团委推荐,以便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实践锻炼。
4.班干部应有的素质:
(1)认真履行学生会章程中规定的各类学生干部的职责要求,主动完成交给的各项工作。
(2)严格要求自己,不以干部自居,以普通学生的身份自觉遵守学校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工作中,敢于大胆管理,敢于坚持真理,不徇私情,不计恩怨,秉公力事,公道正派。
(4)关心和爱护班级学生,主动为班级学生排忧解难,使学生充分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和可爱。
(5)自觉服从学生科、学生会对班级工作的领导,听从工作安排。
(6)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矛盾,努力做到既工作好,又学习好,各方面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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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学习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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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课规定
1.预备铃一响,学生应迅速回到教室,作好上课的各项准备,并保持教室安静。
2.教师示意上课后,全体学生起立,师生互致问好。
3.上课迟到者,先在门口向教师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
4.上课时应用心听讲,积极思考,主动回答老师提问,争取最好的听课效果。
5.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坐姿端正,不随便和邻座同学讲话,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
6.上课时不得中途离开教室,特殊情况应举手报告,经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7.教师点名或提问时,学生应起立回答;学生提问时应先举手,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提问,不得在课堂上顶撞教师。
8.学生上课时应衣着整洁,不得穿背心,拖鞋或光脚上课。
9.教师宣布下课后,学生应起立致意。
10.课间休息时应注意:
①体息地点可以是教室附近的场地,也可以是本教室。
②不做剧烈运动,不大声喧哗,不相互追逐、嬉戏、不吃零食。
③自觉做好教室内外保洁工作。
④值日生擦干净黑板、讲台,并负责检查教室整洁。
说明:
(1)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2)其它实训、实习、选修课、自修课纪律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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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科作业规范要求
(一)数学作业规范化要求
1.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端正,大小适中,整齐清洁。(汉字的大小,大约保持在练习本格子高度的三分之二,字母及数字应小于汉字,约为格子高度的二分之一)。
2.分数线画在练习本格子线上。
3.用铅笔(HB)、直尺和圆规作图。做到:图形正确,线条清晰,大小适中,位置恰当,表达完整,尺寸齐全。如系立体图要注意虚实线分清。
4.每次作业写明日期(写在右上角)、习题几、习题所在课本页数及题号,不可随意变更题号。如系补充题应注明。
5.原题一般要抄。根据题目的不同要求,应写明“解:”,“证明:”,或“作法:”……解题中应有必要的文字说明、合理的过程和明确的结论。
6.不写错别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注意标点符号。
7.做错作业,不要乱涂乱改,只需在错误部分划一条横线删去即可。
8.做错的各题,应在做下一次作业之前,主动订正,并在订正题前面写明“订正:”两字,题号照抄,题目可不再重抄。
9.每一道题完成后空一行。
(二)物理作业规范化要求
1.作业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端正、整齐、清洁。
2.解题中必要的图一定要作,如力学中的曼力图、电学中的电路图等。作图必须用直尺、圆规,应做到:图形正确,线条清晰,位置恰当,表达完整。
3.每次作业写明习题几、习题所在课本页数、题号、右上角写明日期,不要随意变更题号,如系补充题应注明。
4.根据题目不同要求,应写明:“证明:”、“作法:”、“解:”。解题中应有必要的文字说明、合理的过程和明确的结论。(合理的过程指:必须先写出应用公式代入原始数据,最后获得结果)。
5.文字表达须简明扼要,不写错别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
6.做错作业不要涂改,只须在错误部分划一条横线删去即可。
7.做错的习题,应在做下一次作业前主动订正,并在订正题前面注明“订正:”两字,标清原来题号。
8.每一道题完成后空一行。
(三)化学作业规范要求
1.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端正,大小适中,整齐清洁。
2.每次作业写明习题几、习题所在课本页数及题号,在右上角写明日期,不可随意变更题号,如系补充题,应注明。
3.解题要求:原题一般要抄,每做完一题空一行。说理题回答时根据题意,应用概念、理论、及化学用语,用确切文字表达。
计算题应写明“解:”,要根据题意书写正确的化学方程式,并有列式(有时需用必要的文字说明),步骤合理,结论明确,未知数要设清楚,最后要答清楚。
4.装置等仪器作图用HB铅笔,做到仪器比例大小恰当、图形正确、线条清晰。
5.做错作业不要乱涂乱改,只需在错误部分划~条横线删去即可。
6.做错的习题,应在做下一次作业前主动订正,并在订正题前面写“订正:”二字,题号照抄,题目可不重抄。
(四)外语作业规范化要求
1.作业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端正,大小适中,整齐清洁。
2.每次作业写明习题几、习题所在课本页数及题号。右上角写明日期。如系补充题应注明。
3.每一道题完成后空一行。
4.做错作业不要乱涂乱改,只要把错误部分划一条横线删去。
5.做错题目,应在下一次作业前主动订正,并在订正题前面写上“订正”二宇,标明原来题号。
6.作业订正的要求:
①凡单词拼写错误,订正时写一行。
②句子语法错误,订正时写两遍。
(五)语文作业书写格式和预复习要求
1.书写格式:
(1)作文:
①用作文本或活页稿纸作文,一格一字,标点写在格子里,顶格不点标点符号。
②第—行空出四格写题目,姓名、编号写在第—行最后几格。
③字迹端正,卷面清楚,不写不规范的简化字。
④写错一两个字用斜线划掉,写错句子用删去号去掉。
(2)练习:
①从左至右横写,每段开头空出二格。
②每页左右各空出l厘米。
③字的高度不超过每格高度的三分之二。
④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
2.预习要求:
①阅读课文、注释和课后思考题。
②查字典,解决生字难词的音义。
3.复习要求:
①根据学习重点,熟读课文。
②掌握字词、句子、篇章、语法和写作的知识。
③做好课后有关的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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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机规定
1.上机前应作好必要的准备,按时到达机房,不准迟到。
2.进机房后到编定的机号前就座,不准自选机号或与他人对调。
3.保持机房的安静和整洁,与上机操作无关的书籍、物品,一律不得带入机房。
4.学生不允许把个人软盘私自带入机房,也不准将上机专用软盘带出机房。
5.经老师同意后,学生按规定步骤开机,在规定的目录下进行操作。
6.上机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计算机设置和增册|J文件。
7.上机过程中应爱护机房设备,有问题立刻请指导老师处理,不得自作主张随意乱动设备。凡造成人为因素的损失,学生应负赔偿责任。
8.上机结束,按步骤关机,整理好物品,盖好机罩,按时离开机房,换下拖鞋,整好鞋箱。
9.不遵守操作规程且不昕劝阻者将取消上机资格,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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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习、实验规定
1.学生应尊敬实习、实验指导老师,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2.实习或实验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不可自行其事。
3.实习、实验期间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注意安全。
4.爱护财物,做好设备的保养,妥善保管和使用好器具。
5.学生应独立完成实习、实验任务,工作时不串岗,不做与实习、实验无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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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校图书馆规定
(一)入馆须知
1.师生员工持校园卡入馆。
2.读者入馆要衣着整洁,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食物、饮料等物品入馆。
4.馆内禁止喧哗、打闹,保持安静。
5.馆内禁止吸烟、吐痰、吃零食、乱扔纸屑等杂物,维持公共卫生。
6.爱护图书,爱护馆舍及其它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不得乱刻、乱画。
7.严格遵守图书馆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图书馆老师的管理。
8.馆内报刊、工具书及特藏书只限馆内阅览,严禁带出馆外。如有需要复印,请交由工作人员按规定登记复印。
9.自助还回的图书及阅览完毕的书刊放置指定区域,摆放整齐。
10.离馆请将座椅摆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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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阅规则
1.图书馆图书实行开架借阅,面向读者为本校在籍学生和在编教职工。
2.读者凭校园卡自助借还书。如校园卡借阅证遗失,应及时通知本馆挂失。未挂失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3.学生借书总数不得超过3册,借期为2个月,可续借1次。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过期不还按超期天数计算,每天每本罚款0.10元,节假日累计。
4.教师借书总数不得超过20册,职工不超过8册,借期5个月,可续借1次。
5.报刊、工具书、特藏书籍不外借,限馆内查阅。
6.借书时请主动检查有无缺页、污损,并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盖上污损章,否则由本人负责,按污损赔偿制度处理。
7.教职工调离学校、学生毕业离校、转学、实习前需全部还清图书。
8.读者借阅图书必须办理借书手续。凡未办借书手续而将图书带出书库者,按偷窃行为处理。
9.爱护图书,不准在图书上划线、圈点,更不准撕损图书。如有上述情况,将按图书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0、丢失图书按赔偿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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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图书遗失、损坏赔偿的暂行规定
1.图书馆藏书是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广大读者应深明藏书的特殊价值,自觉爱护图书。丢失、损坏图书要赔偿,盗窃图书则要加重处罚。
2.凡遗失图书,原则上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旧版本可用新版本赔偿),如买不到同版本书,按图书价格的3倍赔偿;成套图书,如遗失其中一册,按整卷图书价格的3倍赔偿。
3.图书如有污损时,损坏图书封面罚款2元;封底1元;内页0.5元。如情节严重按所损图书价格的2倍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4.有意损坏图书和偷窃书刊者,视情节轻重和图书种类按所偷图书原价5—20倍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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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规则
1.考生应于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在指定座位上就座,并将胸卡或学生证放在座位左上角。
2.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3.凡有听力的考试,听力部分开始后,不允许迟到考生入场,须待听力部分结束、开考30分钟内入场。
4.除必要的文具外,其它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已经带入者应自觉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5.开考铃响后方可开始答题。
6.考生应自觉保持考场安静,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发音传声,不得偷看他人答卷,不得夹带字条,不得相互借用文具用品及计算工具。
7.如遇试卷字迹不清,考生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或提示。
8.答题卡、作图题可用铅笔答题(答题卡须用2B铅笔),其它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9.考生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禁止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10.终场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和草稿纸折叠放在课桌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退出考场。严禁考生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1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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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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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规范对学校各类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试是指学校及教学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包括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补考、月考、各类学科竞赛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指与各类考试相关的所有教职工,包括考务人员、监考人员、流动监考人员、巡考人员、考场保卫人员等:本办法所称考生指参加各类考试的所有学生。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教务科负责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认定与处理,并报请分管校长批准;学生科负责对考生违规的最终认定与处理,并报请分管校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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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对违纪考生,应令其中止当堂考试,退出考场,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而未放在指定位置,且拒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的;
(二)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且未将其置于关机状态或考试过程中发出声响的;
(三)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且拒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的;
(四)未带任何有效证件(学生证、胸卡等),且拒不办理规定手续的;
(五)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且不昕考试工作人员劝阻的;
(六)在考场内喧哗、进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七)提前交卷后,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且不昕考试工作人员劝阻的。
(八)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九)将规定不得带出考场的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十)考试过程中互借文具等用品,且不昕考试工作人员劝阻的;
(十一)衣冠不整,且不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劝阻的;
(十二)其他干扰考场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对严重违纪的考生,应令其中止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以零分记,取消学期补考机会,因此造成学期总评不及格者,必需重修相关课程,且视情节给予留校查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场致使考试延误或无法进行的;
(二)故意扰乱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严重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四)威胁、侮辱、徘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严重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七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对作弊考生,应令其中止当堂考试,退出考场,相关科目成绩以零分计,取消该科学期补考机会,因此造成学期总评不及格者,必需重修相关课程,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一)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二)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三)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四)代替他人考试或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五)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六)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七)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擅离坐位,且不昕劝阻的;
(八)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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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学生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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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例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关心时事政治,热爱集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学生守则。
2.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求知欲强,知识面较宽。评比学年各科学习成绩优良(包括实习、实验等操作成绩)。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两操”,有良好的身心素质。评比学年体育成绩达标。
4.名额分配:班级人数5%。
5.评选时间及奖励:
(1)每年六月上旬各班上报评选材料至学生科、团委。
(2)学生科听取意见,审核、评定。
(3)张榜公布,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4)学生科审批后将《三好学生登记表》放入本人档案。(见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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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例
1.能坚持坚定的政治方向,积极上进,起表率作用。
2.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地做好社会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3.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在师生中获得好评,且在其它各方面的表现比较突出。
4.担任学生会或班级干部半年以上,学习成绩在班级居中等以上水平。
5.班级名额分配:每班人数5%;教学部学生会干部、校级学生会干部名额视各班级上报情况而定,原则上控制在学生会人数15%以内。
6.评选时间及奖励:
(1)每年六月上旬各班上报评选材料至学生科、团委。
(2)学生科听取意见,审核,评定。
(3)张榜公布,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4)学生科审批后将《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放人本人档案。(见附表4)
三、优秀团干部评比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承担校团委、教学部团组织、班级团组织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响应学校号召,在各项活动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2.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起表率作用,为人诚实守信、乐于助人;
3.有较强的活动策划、组织能力、执行力,为共青团工作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4.班级名额分配:每班1人;
5.教学部团干部、校团委团干部名额视各班级上报情况而定,原则上控制在团干部人数15%以内。
6.评选时间及奖励:
(1)每年三月上旬各班上报评选材料至学生科、团委。
(2)学生科听取意见,审核,评定。
(3)张榜公布,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4)学生科审批后将《优秀团干部登记表》放人本人档案。(见附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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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学习认真,成绩良好,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团结、帮助他人;
2.按时缴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主动完成团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团员意识强;
3.关心集体、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各级团组织的活动,表现突出;
4.名额分配:按照各教学部团员人数的10%,由教学部分配各班级名额
5.评选时间及奖励:
(1)每年三月上旬各班上报评选材料至学生科、团委。
(2)学生科听取意见,审核,评定。
(3)张榜公布,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4)学生科审批后将《优秀共青团员登记表》放人本人档案。(见附表6)
五、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
根据《上海市职业技术教育条例》规定,中等专业学校应实行评选优秀毕业生制度,以鼓励在校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
(一)评选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关心集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敬老师,友爱同学,乐于助人。
2.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受到学校任何处分(处理)。
3.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二次获得校级先进(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或被评为市“三好”学生。
4.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者。
(二)评选办法与时间
1.凡符合评选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于五月中旬交学生科。
2.学生科进行审批、评定。
3.张榜公布,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4.填写《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存人本人档案。
5.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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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先进班级评选条例
1.有一个团结、实干、模范带头的班级核心,以学习为中心积极开展班级工作,并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
2.班级中同学普遍关心集体,讲文明,讲礼貌,遵守校纪校规,评比学年没有学生受到处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班中大部分同学体育成绩良好。
4.班主任工作表现突出。
5.名额分配:由学生科在评选前初定。
6.评选时间及奖励:
(1)每年六月上旬上报评选材料至学生科。
(2)学生科听取意见,审核、评定。
(3)张榜公布,颁发奖状,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见附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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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文体、学科、技能竞赛奖励条例
(一)体育竞赛奖励条例
1.体育竞赛是发展体育运动,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重要方面,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各级体育竞赛。
2.学校鼓励学生参与竞赛,发扬体育道德风尚,勇于拼搏,赛出成绩,为校争光。
3.学校对于在各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教练、有关老师给予荣誉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4.体育竞赛以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为准,自发组织的群众性竞赛不在此列。
(二)学生艺术活动奖励条例
1.艺术活动是丰富校园生活,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学生文化素养的重要方面,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校内外各艺术活动和文艺大赛。
2.对于在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艺术和文艺大赛中,以及学校绕一组织的艺术活动中取得名次或优胜的集体和个人以及辅导教师,学校将给予奖励。
3.学生自行参加的文化艺术比赛,以及群众团体、商业性书社等组织的大规模比赛,学校可给予支持和帮助,但不予奖励。
(三)学科(技能操作)竞赛奖励条例
1.学科(技能操作)竞赛是发展学生智力,提高学生技能,体现学校实力的重要活动。
2.学校组织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竞赛,为提高学校知名度而争先刨优。
3.学校奖励在各级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
4.竞赛以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职能部门组织的为准,各种民间自发组织的竞赛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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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海市工商外语学校校奖学金评审办法
实施上海市奖学金政策是我校奖励优秀学生的重要举措。该奖学金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激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提高技能,引导学生积极向上、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水平。
一、主要内容
1.范围与条件
学生申请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
(2)乐于奉献,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学生会、班委、团支部管理工作;
(3)热爱劳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社团活动;
(4)热爱专业,虚心好学,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注重实践,学习成绩优良。
(5)学生操行评定分85分以上;
(6)体育成绩合格以上。
(7)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校奖学金评选资格:
1)曾受校(部)通报批评或处分等;
2)主(副)科成绩有一门以上不及格者;
3)有过赌博、流氓、偷窃、斗殴等行为以及违反校纪校规情节较为严重者。各教学部在不低于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可自行决定有关细则。
2.比例与标准
各部一等奖学金名额为班级总数的40%,二等奖学金名额为各部班级总数,三等奖学金名额按班级人数10%,四舍五入。
一等奖校级学金标准为每人500元;二等奖校级学金标准为每人300元,三等奖校级学金标准为每人100元。
二、操作办法
1.学生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生科牵头落实,由各教学部负责实施。
2.各班班主任根据学生品行等综合表现,进行班级推荐,初评学生要在所在班级的班会上作个人小结交流,并征求学生意见,若无明显反对意见,可按要求填写好登记表,每班向各教学部上报8名优秀学生。
3.各教学部根据学生科分配名额,在部内结合本部具体规定进行学生评选,凡符合评比条件的按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来确定校奖学金初步名单。
4.学生科进行汇总,并将获奖学生名单上交校部批准。公示无异议后,完成相关发放工作,并进行备案。
5.学生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有上海市级奖学金评选的学期,可不重复评选校级奖学金。
三、其他
1.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必须坚持标准,掌握“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勿滥”的原则以保证评选工作的严肃性。
2.享受校级奖学金的学生,如果严重违犯校纪校规或有其它方面的严重错误,除按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外,同时立即取消获得奖学金的资格。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在学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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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第一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主要分下列五种:l.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记大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二条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言论和行为者,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经教育后尚能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经教育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条留校察看的期限一般为一年,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能悔过自新,改正错误的,可按期撤销察看处分。有显着进步或立功者,可提前解除察看期。在察看期间仍不改正错误者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一)旷课、迟到、早退
1.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为一节旷课,旷课一天或累计旷课(包括早、晚自修)10学时,经班主任老师教育在班内作检查。
2.11学时至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累计)。
3.21学时至5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
4.51学时至71学时给予记过处分(累计)。
5.72学时以上(包括72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
(二)考试作弊
1.凡考试作弊者,该门课作零分处理,取消一次补考机会。
2.第一次作弊,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多次作弊,屡教不改、影响极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凡因考试作弊受处分未撤销的学生,毕业时,学校一律不推荐工作。
4.其他考试违纪行为参照《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三)赌博
1.参与赌博者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芾头赌博或赌资累计在40元以上者加重一级处分。
2.多次赌博、屡教不改、影响极坏者劝其退学。
(四)酗酒
1.对第一次喝酒没有造成影响的学生进行教育,给予警告处分。
2.共同喝酒、屡教不改、聚众酗酒、在学生中造成严重影响者,劝其退学。
(五)抽烟
1、我校学生在校园内外均禁止吸烟。在校园内外发现抽烟的学生,第一次被发现者给予记过处分。
2、对于屡教不改、在校园内外重要地点抽烟危害公共安全者,可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六)肇事、打架斗殴
1.虽然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致人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并支付伤者医药及营养费等。
4.致人重伤者,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并支付伤者医药及营养费等。
(七)偷窃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
1.作案价值10 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作案价值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作案价值300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劝其退学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多次作案、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八)敲诈
1.敲诈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作案重大移送公安机关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多次作案、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九)损坏公物
1.非故意损坏公物者,应按原价赔偿。
2.故意损坏公物者,按原价或加倍赔偿,情节恶劣者给予记过处分。
(十)学生在学习期间禁止谈恋爱。对教育不改者作记过处分,对教育不改并在学生中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因违纪行为而受处分的学生,除给予处分外,根据操行分调节制度,给予相应的扣分处罚。
(十一)关于制止严重违纪事件发生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教育学生树立牢固的尊师守纪意识、服从管理意识、杜绝学生严重违纪事件的发生,学校规定以下行为为严重违反学校纪律违纪事件:
1.在校园内外进行偷窃、赌博、诈骗活动。
2.在校园内外称王称霸、组织校内外人员制造事端,打架斗殴、敲诈、欺凌他人者。
3.在学校不服管理顶撞或谩骂老师及其他管理人员,扰乱正常教学秩序者。
4.利用网络造谣、诽谤攻击他人,实施网络欺凌、辱骂同学师长,造成严重后果者。
5.违反仪容仪表规定,屡教不改者。
6.违反学校纪律协助外校人员私入校园,住宿学生私自外出,夜不归宿者。
7.在校期间携带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传阅黄色淫秽书刊等物品。
8.男女生交往过密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9.在校园内外抽烟、喝酒、故意损坏公物者。
10.违反学校安全制度等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被认定为严重违纪事件者。
学生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将按照市教委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九、违纪学生处理程序
1.对违纪学生必须将情况调查清楚,掌握确凿的事实依据和旁证材料,由班级或班主任提出处理意见,部门审核,经学生科审定提出处分报告,分级审批。审批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布,学生科存档。处分决定书分为正文和回执两个部分,回执应在公布处分结果后,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收,交回学生科存档。
2.若学生本人或者监护人对违纪处理结果不服,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的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学生科进行申诉,学生科应在收到申诉书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该事件进行重新调查和认定,上报学校同意后,书面告知申诉人复议结果。
3.学生处分审批权限:
严重警告、警告:由班主任上报、部门审核、学生部门审定。
记过:由学生部门提出处分意见,主管校长审定。
留校察看:由学生部门提出处分意见,校长办公会审定。
4.凡受记过以上处分,该学期操行评定为“不合格”。
5.连续二次操行评定“不合格”者,作随班试读或留级处理。如四年中有三次操行评定为不合格的给予退学处理。
6.如毕业班最后一个学期,操行评定不合格,或毕业前尚未撤销处分者,缓发毕业证书,未达毕业标准的,只发给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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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纪学生申请撤销处分程序
1.学生受处分后,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改正错误,接受班主任老师、班干部和同学的帮助教育,遵纪守法,严守校纪校规。
2.学生受处分后,自己应制定转变计划,定期写思想汇报,一季度一次。确有悔改表现,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阱思想汇报小结,参加学校举办的行为规范学习班,合格后由班委会讨论并提交会议记录(并附有与会者签名确认),班主任及任课老师签署意见,报请学生科审批后撤销处分(留校察看处分由校长办公会审批)
3.参加实习的同学要有实习单位及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开出的表现证明(出证明单位要签章)。
4.学生处分后,本人表现突出,敢于揭发、制止不良现象,各方面表现有较大进步,主动为学生服务做好事者,可视具体情况提前撤销记过或记过以下处分,缩短留校察看的期限。
5.学生受处分后可在规定期满后,行为规范学习班考核通过后,由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
警告:3个月以后
严重警告:6个月以后
记过处分:9个月以后
记大过处分:10个月以后
留校察看:12个月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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